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进一优化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拟择优备案、冠名(企业)一批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重点布局方向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11个重点领域和方向给予优先支持。对涉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一代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商业航天、深海极地、功能性食品、生命健康等其他领域,统筹安排,择优支持。
三、备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省工程技术研究人中心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二)分类条件
企业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
3.近三年已授权2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或8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申请备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近三年在申请领域成果转化收益不少于100万元。
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能够落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三年承担申请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已授权5项(含)以上申请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或20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
3.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近三年所申请领域已转化科技成果或完成技术交易5项(含)以上。
注: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
四、冠名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为优化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对具有一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尚不符合备案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筹)”形式给予冠名,通过“冠名-培育-授牌”创建模式,加快有研发潜力的企业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须满足备案基本条件及企业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第1、2项条件,且近三年已授权1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非转让)。
五、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依托单位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在线办理。
(二)审核推荐。
1.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通过法人账号在平台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系统内推荐至省科技厅。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三)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企业简称+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五)研发经费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及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28日17:00时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7:00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赵立莹 赵传江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3日
[原文地址]